國 立 中 山 大 學 書函
公文電子郵件遞送日期:201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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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文者:如正副本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99年12月31日
發文字號:中總字第0990005267號
速別:最速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
附件:
主旨:自100年1月1日起, 貴單位請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之兼職所得及非固定薪資所得,其所得扣繳率為百分之五,且每次給付金額未達6萬8,501元者,免予扣繳,敬請 查照並請配合辦理。
說明:
一、依據99年12月22日財政部台財稅字第09900528810號令修正發布第5條、第8條及第10條條文辦理。
二、自100年1月1日起,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其兼職所得及每月非固定給付之薪資,薪資所得扣繳率由百分之六降為百分之五,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6萬8,501元),免予扣繳。
正本:本校各單位暨全體同仁
副本:本校會計室、總務處、出納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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