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庫署修正「中央政府機關學校薪津及獎金發放日處理原則」,並自97年9月1日生效
財政部國庫署考量目前各機關(構)學校均已改採劃帳發薪,且各受託發薪之金融機構均已資訊化處理相關資料,已能配合於放假日將薪津撥入委託發薪單位之員工帳戶。因此,刪除「中央政府機關學校薪津及獎金發放日處理原則」有關遇假日及農曆除夕節日提前發放等規定。
另為給與配合辦理劃帳發薪之金融機構適當緩衝適應期,有關生效日期訂於97年9月1日。
資料來源:財政部
聯絡人:劉德淦
電 話:23228065
網址http://www.nta.gov.tw/ch/03information/inf_e01_main.asp?bull_id=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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