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本校研究及教學獎助生支領之經費得否依所得稅法規定予以免稅事宜,詳如說明。
有關本校研究及教學獎助生支領之經費得否依所得稅法規定予以免稅事宜,詳如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06年12月6日臺教高(五)字第1060158395號函辦理。
二、依據本校「國立中山大學研究獎助生作業要點」及「國立中山大學教學獎助生作業要點」規範之獎助生所支領經費適用所得稅法免稅之規定。
三、自107年1月1日起請各單位於印領清冊結報研究及教學獎助生支領之經費,其所得名稱請選擇「獎助學金(非提供勞務)」、「獎助學金(非提供勞務_RA)」及「獎助學金(非提供勞務_TA)」,以符所得稅法免稅之規定。
參考資料:一、本校107年1月2日中總字第1060901385號書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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