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100年1月1日起,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在2萬6,820元以下者按給付額扣取百分之六,超過該金額者扣取百分之十八。
重要公文通知【公文號:中總字第0990004579號】主旨:自100年1月1日起,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ezfiles/43/1043/img/55/17141789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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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文通知【公文號:中總字第0990004579號】主旨:自100年1月1日起,非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ezfiles/43/1043/img/55/1714178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