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13、延修生應繳交那些費用?
答:依據「國立中山大學學雜費徵收標準」附註條文收費
(一)具有本國國籍之大學部延修生(含僑生及 99 學年度以前入學之外籍生):
- 第一階段繳納「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 第二階段繳納「學分費」(修習一般課程學分數 9 以下)或「學費」、「雜費」(修習一般課程學分數 10 以上)。
- 若修習一般課程學分數 9 以下,併計教育學程學分後合計 10 學分以上:收取雜費(文學院標準)、一般學分費及教育學程學分費。
(二)100 學年度起入學之外國學生(含大陸學生)及自 101 學年度起入學就讀 IBMBA 班之外國學生(含大陸學生)延修生:
- 本校外國學生(含陸生)之學雜費收費學士班第五學年起,碩、博士班自第三學年起,視同為延修生辦理。
- 學士班延修生:9學分(含)以下收取延修生學分費及雜費;10學分以上則收取全額學分學雜費。
- 碩、博士班延修生:9學分(含)以下收取延修生學雜費基數及學分費;10學分以上則收取全額學分學雜費。
- 學雜費繳交分 2 個階段,第 1 階段為註冊前繳納雜費或學雜費基數,第 2 階段俟同學加退選確定後,繳交學分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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