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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雜等費繳費須知

繳 費 須 知

學雜等費徵收標準:

國立中山大學學雜費徵收標準,公告查詢網頁http://www.academic.nsysu.edu.tw/(教務處/學生專區/註冊/學雜費徵收標準)

※※學雜等費繳費E-mail通知: 

              為落實節能減碳、因應電子化潮流,經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自99學年度起,學雜等費繳費訊息將採E-mail通知,不再寄發紙本,由同學上網列印。  

          列印及查詢繳費狀況管道:

          網址:http://tfstu.cash.ga.nsysu.edu.tw/tfstu/tfstu_login.asp 

          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學雜費列印及查詢

          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出納組→學雜費列印及查詢

          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學生專區→學雜費繳費狀態查詢

          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學生專區→註冊→學雜費繳費單列印

          中山大學首頁→在校生→教務服務→繳費狀態查詢

          姓名為罕用字型配合事項:

          學生姓名若有罕用字型者,請自教務處下載專區,依據造字檔安裝說明,安裝『教務處造字檔』,網址:http://www.academic.nsysu.edu.tw/data.php?parentID=5&mainID=136&title=5LiL6LyJ

          上述「列印及查詢繳費狀況管道」亦提供相關連結說明。

          關於繳費單列印、或任何繳費問題,請至出納組(行3002室),或電洽出納組 

        07-52520002323,將有專人協助相關事宜。

學雜等費繳費E-mail通知時間:

1、第一學期:各學制舊生約於8月中旬;新生及轉學生約於9月初E-mail通知。

2、第二學期:第一學期上課結束前E-mail通知。

學分費繳費單E-mail通知時間: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碩、博士班同學之學分費,俟加退選確認以及選課異常處理之後,由教務處課務組彙送資料至總務處出納組,將E-mail通知同學網路列印繳費。

列印繳費單應注意事項:

請先核對各項記載,若有不符情事時,暫勿繳費,請持繳費單到各主辦相關業務單位辦理更正後,自行上網更新後的繳費單,於繳費期限內繳納。

繳費方式:
1
、現金繳款:持繳費單就近至各地
臺灣銀行繳費。(免手續費)

2、各地郵局繳費,需自付手續費15元。

3、統一、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付手續費6元。

4、網路銀行轉帳繳款,需自付跨行手續費。

      5、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款,需自付跨行轉帳手續費17元:至全國各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 請輸入台銀代碼004,繳費通知單左下角條碼上方之繳款帳號16,及繳款金額即可完成繳費。

※務必保留ATM交易明細單,並留意轉帳成功訊息。

      6、信用卡繳款免收手續費(中山大學代碼:8814600786):持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之合作契約銀行信用卡﹝信用卡繳付學費之發卡銀行繳費,授權成功取得 6 位數授權碼,視作完成繳款程序。

1)「網路」信用卡學雜費繳費通路,網址http://www.27608818.com

          2使用電話語音繳款,語音專線 02-27608818 →按「 0 」查詢﹞。

信用卡繳款操作程序:撥打學費語音專線 02-27608818 →按「 1 」,進入『索取授權碼』→輸入學校代碼8814600786 → 輸入 繳費通知單條碼上方之 繳款帳號 16 ,輸入完畢請按#字號→輸入信用卡卡號(共 16 碼 ),輸入完畢請按#字號→輸入信用卡有效月年(共 4 碼 ),輸入完畢請按#字號→請輸入卡片背面簽名欄內數字部分後三碼→授權成功,靜待語音系統播報 6 位數授權碼→信用卡繳款申請程序完成。

          註:繳費單及註冊須知,皆提供繳款方式詳細說明及操作步驟。

逾期繳費:

        1   自動提款機ATM轉帳。(自付17元跨行轉帳手續費)

        2   各地臺灣銀行繳費。(免手續費)

        3   信用卡轉帳繳費。(免手續費)

學則規定:

學生應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繳納各項費用,如逾期未繳費,依本校學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網址:http://www.academic.nsysu.edu.tw/rules_view.php?classes=A

※※繳費證明:

        1   99學年度起,本校學雜費等費(含住宿費)資料須上傳財稅資料中心,方便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學雜等費)以及列舉扣除有關「房屋租金支出」(學校住宿等費)用。

        2   上傳財稅中心之學雜費繳費資料:應繳學雜費(扣除)減免數(扣除)退費數。

        3   成績優異優惠獎助抵繳學雜費同學,其優惠獎助金額仍可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4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學校住宿費」得不須檢附全年繳費單據,填寫「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請依實際繳費金額列舉申報(每人最多扣除25000元);填寫「學校住宿費」時,請依實際繳費金額列舉申報。

        5   納稅義務人可憑「國民身份證」逕向各地國稅局申請(本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年所得相關資料,已成年子女須個別申請。

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同學,請勿繳費。

十一

各項業務主辦單位聯絡電話:本校總機(07)5252000

承辦單位

聯絡分機

服務項目

註冊組

2121-25

註冊、休、退學

課務組

2131-32

學生選課等

生活輔導組

2909

學雜費減免

生活輔導組

2908

就學貸款

生活輔導組

2907

住宿等費

生活輔導組

2906

學生團體保險

外文系

3132

語言實習費

音樂系

3332

音樂指導費

資訊應用組

2523

電腦實習費 (網路資源使用費)

僑外組

2241

僑生事務及保險

僑外組

2242

外國學生事務及健保

國際事務處

2636

交換生事務及健保

出納組

2323

學雜等費繳費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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