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雜等費繳費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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繳 費 須 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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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學雜等費徵收標準: 國立中山大學學雜費徵收標準,公告查詢網頁http://www.academic.nsysu.edu.tw/(教務處/學生專區/註冊/學雜費徵收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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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雜等費繳費E-mail通知: 為落實節能減碳、因應電子化潮流,經98學年度第2學期第3次行政會議通過,自99學年度起,學雜等費繳費訊息將採E-mail通知,不再寄發紙本,由同學上網列印。 列印及查詢繳費狀況管道: 網址:http://tfstu.cash.ga.nsysu.edu.tw/tfstu/tfstu_login.asp 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學雜費列印及查詢 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出納組→學雜費列印及查詢 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學生專區→學雜費繳費狀態查詢 中山大學首頁→行政單位→教務處→學生專區→註冊→學雜費繳費單列印 中山大學首頁→在校生→教務服務→繳費狀態查詢 姓名為罕用字型配合事項: 學生姓名若有罕用字型者,請自教務處下載專區,依據造字檔安裝說明,安裝『教務處造字檔』,網址:http://www.academic.nsysu.edu.tw/data.php?parentID=5&mainID=136&title=5LiL6LyJ 上述「列印及查詢繳費狀況管道」亦提供相關連結說明。 關於繳費單列印、或任何繳費問題,請至出納組(行3002室),或電洽出納組 07-5252000轉2323,將有專人協助相關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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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學雜等費繳費E-mail通知時間: 1、第一學期:各學制舊生約於8月中旬;新生及轉學生約於9月初E-mail通知。 2、第二學期:第一學期上課結束前E-mail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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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學分費繳費單E-mail通知時間: 學士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碩、博士班同學之學分費,俟加退選確認以及選課異常處理之後,由教務處課務組彙送資料至總務處出納組,將E-mail通知同學網路列印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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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列印繳費單應注意事項: 請先核對各項記載,若有不符情事時,暫勿繳費,請持繳費單到各主辦相關業務單位辦理更正後,自行上網更新後的繳費單,於繳費期限內繳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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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繳費方式: 2、各地郵局繳費,需自付手續費15元。 3、統一、全家、OK、萊爾富超商繳費,需自付手續費6元。 4、網路銀行轉帳繳款,需自付跨行手續費。 5、自動提款機(ATM)轉帳繳款,需自付跨行轉帳手續費17元:至全國各金融機構設置之自動提款機ATM轉帳。 請輸入台銀代碼004,繳費通知單左下角條碼上方之繳款帳號16碼,及繳款金額即可完成繳費。 ※務必保留ATM交易明細單,並留意轉帳成功訊息。 6、信用卡繳款免收手續費(中山大學代碼:8814600786):持與中國信託商業銀行簽訂之合作契約銀行信用卡﹝信用卡繳付學費之發卡銀行繳費,授權成功取得 6 位數授權碼,視作完成繳款程序。 (1)「網路」信用卡學雜費繳費通路,網址http://www.27608818.com。 (2)使用電話語音繳款,語音專線 02-27608818 →按「 0 」查詢﹞。 信用卡繳款操作程序:撥打學費語音專線 02-27608818 →按「 1 」,進入『索取授權碼』→輸入學校代碼8814600786 → 輸入 繳費通知單條碼上方之 繳款帳號 16 碼 ,輸入完畢請按#字號→輸入信用卡卡號(共 16 碼 ),輸入完畢請按#字號→輸入信用卡有效月年(共 4 碼 ),輸入完畢請按#字號→請輸入卡片背面簽名欄內數字部分後三碼→授權成功,靜待語音系統播報 6 位數授權碼→信用卡繳款申請程序完成。 註:繳費單及註冊須知,皆提供繳款方式詳細說明及操作步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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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逾期繳費: 1、 自動提款機ATM轉帳。(自付17元跨行轉帳手續費) 2、 各地臺灣銀行繳費。(免手續費) 3、 信用卡轉帳繳費。(免手續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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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學則規定: 學生應於每學期規定期限內繳納各項費用,如逾期未繳費,依本校學則第十條第一項第二款辦理,網址:http://www.academic.nsysu.edu.tw/rules_view.php?classes=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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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
※※繳費證明: 1、 自99學年度起,本校學雜費等費(含住宿費)資料須上傳財稅資料中心,方便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學雜等費)以及列舉扣除有關「房屋租金支出」(學校住宿等費)用。 2、 上傳財稅中心之學雜費繳費資料:應繳學雜費(扣除)減免數(扣除)退費數。 3、 成績優異優惠獎助抵繳學雜費同學,其優惠獎助金額仍可申報「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 4、 納稅義務人申報綜合所得稅時,有關「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學校住宿費」得不須檢附全年繳費單據,填寫「教育學費特別扣除額」時,請依實際繳費金額列舉申報(每人最多扣除25000元);填寫「學校住宿費」時,請依實際繳費金額列舉申報。 5、 納稅義務人可憑「國民身份證」逕向各地國稅局申請(本人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全年所得相關資料,已成年子女須個別申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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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 |
辦理保留入學資格同學,請勿繳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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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
各項業務主辦單位聯絡電話:本校總機(07)52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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