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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非屬居住者之本國個人稅務

本國人士在台已被戶政單位除戶(即在台無住所),且課稅年度在台居留天數未滿183天者即為非居住者,其稅率按照非居住者扣繳。

(1)

報帳時請其提供身份證影本(若無,請提供本國護照)及本人郵局或銀行帳號影本,並在請領所得系統造冊以利所得歸戶及匯入所得人帳戶。

(2) 若無本人之國內郵局或銀行帳號者,請以預借經費沖銷或墊付款方式並預先扣繳非居住者稅額後給付所得人,並在請領所得系統造冊以利所得歸戶,造冊時請加註所得人身份為未住滿183天非居住者。(稅率請參照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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