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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支票如何兌領?

答:依據出納管理手冊第21點規定:機關簽立國庫專戶支票之票面,應以「劃平行線二道」及「禁止背書轉讓」為必要。但若符合下列事項始得註銷「平行線二道」或「禁止背書轉讓」其中一項:

  1. 支票金額為 50 萬以下。
  2. 受款人非屬政府機關或公營事業機構。
  3. 領取支票非採郵寄方式。

依上述說明,支票兌領方式如下:

  1. 禁背不劃線支票:需由「受款人」本人攜帶身份證件至臺灣銀行高雄分行領取現金。
  2. 劃線不禁背支票:「受款人」於支票背面蓋受款人印章或簽名後,可 存入受款人本人或轉存入他人帳戶。
  3. 劃線禁背支票:「受款人」於支票背面蓋受款人印章或簽名後,須存入受款人本人帳戶。

支票自開票日起一年內有效,請受款人領取支票後儘快兌現,以免遺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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